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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2008年4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30 11:35:14 来源:

  一、自治区“三普办”督促各盟市、旗县区尽快落实普查经费,以保障田野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入5月之后,随着天气的转暖,内蒙古各地的田野调查工作普遍可以开展了。按照自治区“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3月底4月初,自治区三普办下发了《全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已有10个盟市80多个旗县将落实机构、经费、人员、培训工作的文件方案报送到自治区“三普办”。参加2006年普查试点工作的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阿拉善盟已经展开了田野调查工作。
  二、自治区“三普项目组”派员到清水河县进行普查业务指导工作
4月中旬,自治区“三普项目组”派教员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进行业务辅导工作。清水河县是国贫县,文物工作基础薄弱,业务人员缺少普查经验,普查经费短缺。针对这种实际情况,自治区“三普项目组”决定派员对其进行实地调查的培训工作。经过为期一周的野外调查,使该县年轻的普查队员基本上掌握了文物普查的各项技能。
三、积极协调自治区测绘事业局,获得全区整套1:50000纸质地形图。
近期,自治区自治区“三普项目组”和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取得联系,商讨使用1:50000纸质地形图的相关事宜,得到测绘事业局的大力支持,为文物普查工作提供了全区的1:50000地形图,共计3519幅。目前自治区“三普项目组”正在进行各盟市、旗县区的分图工作。为了强调用图安全,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三普”地形图保密申请使用协议书》,准备同普查设备一同发放到各支普查队(组)。

                                                               内蒙古文物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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