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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新进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17:16:59 来源:

根据国家文物局“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部署,在中国文物研究所的具体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被列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试点省区之一,在 2006 年间开展试点工作。

一、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必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文物大省,自建国以来,在国家统一组织下,先后进行过两次文物普查。第一次始于 1956 年,第二次始于 1982 年。其中第二次文物普查,从 1982 年一直延续至 1989 年,覆盖全区大部分范围,参加人员近千人,发现文物点 1.5 万余处。 2003 年出版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即主要是在全区第二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共收录不可移动文物单位 11051 条,反映了截止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区总共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

第二次文物普查由于受当时诸多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全面覆盖式的调查,从而造成遗址一定程度的遗漏现象。其次,内蒙古地区多草原沙漠,交通不便,很多偏僻山区、沙漠深处和原始森林等人迹罕至之地,调查队员无法进入,成为文物分布空白地带。第三,特别是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采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适应现在和今后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同时调查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调查工作粗细有差,出现了许多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时代判断有误的情况。

近 10 年来,我区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在一些专门的区域性考古调查和配合国家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中,对第二次文物普查过程中的遗漏和错误作了很多补充和纠正。如在赤峰阴河流域、凉城县岱海周边和清水河县浑河流域等地进行的区域性考古调查中,在同一范围内发现的新增遗址数量,往往是《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所收录遗址数量的数倍。此外,以前发现的部分遗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以人为破坏因素最为显著,其保存状况在短短的十多年之内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甚至趋于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政策,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文物考古部门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文物保护的首要前提是对文物本身的保存现状具有一个明确、充分的认识,现有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显然已难以完全满足这种需要。所以, 开展全区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二、第三次文物普查所要达到的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对象是全区范围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通过这次普查,期冀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1 )摸清家底,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管理好我区的文物资源,促进我区文博事业的全面发展。

2 )建立和完善国家及自治区各级行政区域文物数据信息库。通过普查,利用高科技手段将各类文物点数据信息化,为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3 )在此次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自治区、盟市、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集中的名村(镇)。

4 )培养一批基层文物工作者。参加过第二次文物普查的基层文物工作者,现已大都快到了退休的年龄,或者有的已经退休,地方业务干部断层现象严重。通过开展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培养和锻炼一支爱好文物保护工作、熟悉文物保护工作、能更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年轻专业队伍。

5 )出一批研究成果。要根据全区及各地文物资源实际,设立一些研究课题,在调查过程同时进行课题材料的收集和研究。在调查完成后,力争完成一批研究课题。

三、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计划

1. 时间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计划在 3 年内完成,即 2006-2008 年。其中 2006 年,首先在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和阿拉善盟等三个盟市进行试点,这也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试点。其后两年在其他盟市陆续开展。

2. 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承担普查的全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之下,在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设立“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总体组织实施工作。

赤峰市文化局、呼和浩特市文化局和阿拉善盟文化局均成立“全市(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在赤峰市博物馆、呼和浩特市文物管理处和阿拉善博物馆的配合下,负责各自旗县内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试点三盟市下属各旗县,在旗县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县长或副县长的领导下,以文化局为主体,成立“全县(旗)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旗县内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县(旗)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包括了各旗县所属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配合普查工作。

全县(旗)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而全市(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则对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

3. 普查方法

普查工作以旗县为单位展开,每个旗县委派业务干部 2 ~ 3 名,经过专门的培训,在各自旗县内组成普查队,进行普查工作。根据各个旗县的不同情况,每个旗县设立 2 ~ 3 个普查小组,每个普查小组有队员 4 ~ 5 人。

具体普查方法采用区域性考古调查的方法,普查队员相互之间间隔 50 ~ 500 米 不等的距离,逐片走过所调查的区域。对于以前已经发现的遗址,必须予以复查。普查队员在野外采用 GPS 定位仪将遗址点标示在 1:50000 的地形图上,将遗址信息填写在专门的表格上,并拍照绘图。回到室内后,再将这些信息输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进行统一管理。下一步准备购买 1:50000 的数字化地形图,将来普查发现的所有遗址点都将标示在数字化地形图上。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设立“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巡回指导组”,不定期地对各盟市、旗县的具体普查工作进行分片巡回指导。

普查指标体系是参照中美合作区域性考古调查的方法、借鉴吸收河南省文物局的相关成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区特点而制定的,中国文物研究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组的相关领导对这套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均予以了肯定。

四、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开展状况

2 月 28 日 至 3 月 4 日,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学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包括试点三盟市文化局分管文物工作的局长、副局长、文物科科长, 21 个旗、县、区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业务人员, 63600 部队社会服务部文物管理局的谢京顺局长作为特邀代表也参加了这次培训班,共计有学员 50 余人。课程安排除讲解区域性调查的理论和方法外,还学习了计算机、 GPS 定位仪和照相机等设备的原理和使用方法。

由于国家的普查经费尚未划拨,因此普查经费暂时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各试点单位垫支。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和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拿出 190 万元的经费,为各试点单位配备了台式电脑、光学相机、数码相机和 GPS 定位仪等设备。各试点单位自行筹集工作经费。

普查工作开展以后,各级地方政府都极为重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 [2006]76 号),要求各旗县在普查经费上给予保障。各旗、县政府在财政普遍紧张的状况下,都划拨了数额不等的普查经费。许多乡、镇政府为普查队员免费提供食宿。 4 至 5 月之间,试点各旗县都陆续开展了一线普查工作。到目前为止,部分旗县完成了将近一半的普查任务,赤峰市元宝山区的野外普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各地除对已有遗址进行了复查外,还有大量的新发现。各地将普查的成果以简报的形式,源源不断地反映到各盟市文化局和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赤峰市文化局文物科和阿拉善右旗文物管理所的文物普查简报办得最好,目前均已发行了五期,其他部分试点单位也不定期地发了简报,但也有个别试点单位至今仍未发一期简报。

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共发行了八期普查简报。由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成员组成的“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巡回指导组”,已分别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了巡回指导,准备在 8 月下旬赴阿拉善盟作检查指导。文物普查数据库的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下一步将发放到各试点单位进行资料录入工作,预计在 10 月初以数据库的形式对各试点单位的普查资料作一个初步统计,以期对前期普查工作的成果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并以召开小规模会议的形式,对各试点单位的普查工作得失作一个阶段性总结。

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 7 、 8 月间,牧区草高,农区庄稼茂盛,加以高温酷暑,各地的普查工作难以进行,普遍处于停顿状态。预计到 9 月初,各地的普查工作将再陆续展开。由于在编写数据库的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不断修改,延缓了投入使用时间,没有能够有效利用 7 、 8 两月进行资料录入工作。下一步,只能在作野外调查工作的同时,抽调一个人作室内资料的数据库录入工作。

2 )由于种种原因,各试点单位的普查工作进度不一,工作质量也参差不齐。这些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业务人员业务水平高低有差;旗县政府支持力度不同,有的划拨了一定的普查经费,有的至今没有解决经费问题;各地的地理环境和文物分布状况不同。今后的普查工作,除进一步加强前期的业务人员培训外,对个别业务实力较差的旗县,应当由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的业务人员协助进行工作。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大部分旗县,缺乏经费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尽快予以解决,可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试点单位有望在今年内完成全部工作。此外,还必须加强普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如阿鲁科尔沁旗文物普查队一队员侵吞普查发现红山文化玉蝉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截止 7 月中旬的初步统计

地 区

普查

总量

其中新增数量

总体数量的分类统计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其他

红山区

56

42

43

2

6

0

5

0

松山区

155

139

135

4

0

0

0

0

元宝山区

138

62

106

24

1

1

6

宁城县

271

202

227

38

0

0

5

1

林西县

175

78

115

60

0

0

0

0

阿鲁科尔沁旗

134

84

98

29

0

0

0

7

巴林左旗

49

41

23

26

0

0

0

0

巴林右旗

92

45

55

29

6

2

0

0

喀喇沁旗

63

26

54

0

9

0

0

0

克什克腾旗

54

10

39

4

6

2

1

2

敖汉旗

206

24

201

5

0

0

0

0

翁牛特旗

105

31

95

10

0

0

0

0

呼市市区

105

10

89

1

2

13

托克托县

50

2

0

0

0

0

0

0

和林格尔县

不明

0

0

0

0

0

0

0

清水河县

不明

0

0

0

0

0

0

0

土默特左旗

不明

0

0

0

0

0

0

武川县

不明

0

0

0

0

0

0

阿拉善左旗

108

60

0

0

0

0

0

0

阿拉善右旗

180

105

0

0

0

0

0

0

额济纳旗

150

70

0

0

0

0

0

0

合计

209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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