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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丽雅 发布时间:2007-09-29 10:23:05 来源:内蒙古文物考古所

各盟市文化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函[ 2007]490号《关于开展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拟申报我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抓紧时间完成并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信息中心。

报送方式:请将填好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通过邮件方式报送。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信息中心查阅相关申报要求。

邮箱: nmwwxxzx@163.com

电话及传真: 0471-4916515

附:《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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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doc769b6ea089a07a31ecc5634cb25044b7.doc (27.00 KB)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二 〇〇 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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